编辑:admin时间:2024-07-26 23:45点击数:
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消息:日前,经兵团委批准,兵团纪委监委对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级巡视员黎明强(兵团纪委原副、监委原副主任)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黎明强身为员领导干部,长期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理想信念丧失、意识缺失、纪法意识淡薄,带头违反纪律和规矩,破坏“两个维护”,对抗审查,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执纪违纪、执法违法,长期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为特定关系人经商办企业、承揽工程项目打招呼谋取利益;在监督执纪和审查调查过程中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充当“内鬼”,致使有关案件查办没有取得良好效果,给的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严重破坏兵团生态和兵团纪检监察干部形象,阻碍兵团全面从严治和深化改革向纵深发展。
黎明强严重违反的纪律、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鉴于黎明强在审查调查期间能如实、主动交代问题,认错态度诚恳,悔错改错真诚,主动上缴违纪违法所得,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宽处理。依据《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兵团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兵团委批准,决定给予黎明强开除籍、政务撤职(降至一级科员)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黎明强,男,汉族,1962年5月出生,四川安岳人,在职本科学历,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月加入中国。
1982年8月至1985年10月,任兵团农二师塔什店煤矿商场出纳、文教;
1985年10月至1989年8月,任兵团农二师中级人民科员(期间:1987年8月至1989年8月,新疆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律专业学);
1990年6月至1992年10月,历任兵团农二师中级人民助理审判员、正科级审判员;
1992年10月至1999年2月,历任兵团农二师委政法委办公室主任科员、副主任、主任(副处级);
1999年2月至2001年7月,任兵团农二师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副主任、保密局局长;
2009年1月至2009年3月,任兵团农二师国资委主任兼绿原国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9年3月至2012年6月,任兵团纪委办公厅(干部管理室、政策法规室)主任;
2020年5月,经自治区第十三届委员会会议审议,免去黎明强兵团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