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9-13 18:58点击数:
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永安市2019-2020年申请住房保障条件、标准及其轮候办法》(永政文〔2019〕37号)的有关规定,经我局住房保障中心申请实物配租家庭选房(2021年第一批)。现将配租选房结果进行公示,具体名单附后。
如对他人的配租选房情况有异议,请于2021年4月23日(工作日)之前向市住房保障中心反映,联系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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