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3-10-22 20:22点击数:
原标题:给力!广州未来5年力争供应131万套城镇住房,解决300万人住房问题!
● 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力争筹建保障性住房66万套,即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的比例基本为1:1;
● 城镇居住环境品质达到新水平,城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力争达到36平方米。
结合各区人口、用地、住房等情况,将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的发展目标细分到各区。
●中心城区(含越秀、荔湾、海珠、天河)计划供应10万套商品住房和筹建21.42万套保障性住房
●南沙副中心和外围城区(含白云、黄埔、番禺、花都、南沙、从化、增城)计划供应55万套商品住房和筹建44.58万套保障性住房。
● 到2025年,全面完成66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任务(含公共租赁住房3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共有产权住房3万套);
● 逐步提高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标准,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缓解住房困难。
● 其中,核心是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住房建设的重点任务,不断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切实增加小户型、低租金房源供给。
一是“工改租、商改租”方式(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出台了相关审批和消防验收政策指引,落实民用水电收费标准等措施;
二是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新建方式,明确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等支持措施;
三是产业园区配建方式,明确产业园区配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用房的用地比例,上限从7%提高到15%,引导集中规划建设;
四是集体建设用地新建方式,通过试点探索各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五是土地公开出让新建方式,明确“十四五”期间每年商品住宅用地出让配建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总体上不低于总出让建筑面积的10%;
六是存量房源整租运营方式,推广“政企银”三方合作模式,通过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引导规模化租赁企业整租纳入微改造的“城中村”住房的小户型租赁住房,并改造升级提高居住品质;
七是城中村改造配置方式,出台相关政策指引,明确城市更新配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比例下限。
按照“(承租人)可负担、(租赁企业)可持续”的原则,全面落实土地、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有效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成本,同时,建立科学的租金定价机制,保障实现低租金,切实降低新市民、青年人的居住成本。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是第一次明确了国家层面的住房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今后国家的住房保障体系,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区别:
● 保障性租赁住房属于普惠性公共服务,是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引导市场主体提供房源。
●公租房主要面向城镇户籍住房、收入困难家庭供应,有明确的收入和资产准入限制;
●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新市民、青年人,并优先保障新市民群体中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住房困难群众,不设收入线门槛。
●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政府给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
石丰路项目3452套、嘉禾联边项目2400套、萝岗中心城区项目(二期)1600套、石丰路项目(二期)计划建设约1500套、原南方钢厂项目(三期)计划建设约2000套。
北山村项目2000套、凤和村项目983套、长腰岭项目629套、滨江东项目543套。
除了已经开展配售的南岗项目(榕悦花园)1866套外,主要有鸦岗(一期)项目2994套、新造项目4013套。
未来5年,广州计划通过七种筹建方式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间),其中,2021年计划筹建17万套(间),现已落实到300多个具体项目。
截至2021年7月底,已完成筹建13.37万套(间)。保障性住房重点项目将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