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4-01 15:45点击数:
一、本通告的“流动人口”,是指非三元区户籍人员前来三元区居住、务工、经商或投亲靠友的,应立即向辖区派出所、警务室申报登记,在检查健康码、行程卡时主动出示。
二、主动履行申报义务。凡是来三元区流动人口,均需按照《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本通知发布后未申报居住登记或新来三元区的流动人口,应当立即主动向居住地辖区派出所、警务室申报居住登记,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立即向居住地社区(村)或派出所申报,并按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三、严格落实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责任。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出租、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收留、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报送责任。流动人口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负责登记报送;在当地就业的,用人单位应督促告知外地籍员工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并按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用工人员信息;在宗教活动场所住宿的,由宗教活动场所负责登记报送。发现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的社区(村)或派出所报告。
四、严格落实出租房屋安全管理责任。出租房屋的安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出租人应当对承租人使用出租房屋的情况进行监督。出租人与承租人均为治安责任人,应当依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与辖区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屋主治安责任告知书》,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五、居住登记申报途径。流动人口本人、房屋出租人等相关人员信息申报可进行网上办理。申报方式:微信关注“福建治安便民”公众号,进入“办事大厅-户政业务办理-居住证业务-居住登记,登记流动人口信息”;进入“办事大厅-房屋管理-进行房屋出租备案,租客信息登记”,也可到居住地派出所、警务室办理。用人单位报送用工人员信息、房屋中介机构报送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员信息,可联系辖区派出所、警务室进行报送,相关信息将予以保密。
六、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流动人口等不按规定履行申报责任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
七、设立举报热线,对于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流动人口等不按规定履行申报责任的或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等利用房屋实施赌博、诈骗、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可向公安机关进行举报。举报人须如实提供举报对象姓名、房屋地址、违法行为等具体信息情况,经查证属实,线索尚未被有关部门掌握的,每条线索视情给予奖励。同一人或行为出现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联名举报的,以一个举报主体奖励。公安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举报人信息,公安机关将给予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借机诬陷他人或被处罚人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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