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4-08-01 09:23点击数:
年起,我厅认真按照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要求,积极推动出台《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闽政〔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号),会同省发改委出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若干措施》(闽公综〔号)等文件,持续深化我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推进放宽放开重点城市落户条件,推行凭本地区租赁私有住房落户措施,全面放开对技术工人及院校毕业生等人才落户限制等。
提案所提“强化政策支持,允许省外闽籍学子在读期间将户口落到其实城市”的建议,在我省已可凭现有落户政策多渠道实现。大学在读学生在实的城市或实期间已有该城市的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职业、取得初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投靠直系亲属等,均可将户口迁至实城市。特别是福州、漳州市和三明市区可“零门槛”落户。
下一步,我厅将加大落户政策宣传、落地力度,为各类人才落户我省提供更加高效、优质、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