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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0月16日讯(记者李凝)据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政办发〔2014〕1号)规定,烟台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制定了芝罘区、莱山区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为合理确定芝罘区、莱山区首次推出的11处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详见表格),市物价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在历经半年多调研的基础上,参照保障性住房同类地段普通商品房市场租金水平,充分考虑承租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和政府补贴标准,兼顾保障性住房与普通商品住房在室内装修和设施配置存在的差异,拟定了芝罘区、莱山区11个小区保障性住房租金标准,标准最低为每个月6.50元/平方米,最高为每个月15.5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