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admin时间:2023-10-25 14:39点击数:
胶东在线消息“烟台经济适用房是否有产权?是否可以买卖?是否有时间限制?经济适用房的所有者过世后是否可以过户予下一代?费用按什么计算?”这是编号为117995的网民通过本网对话台向房管局提出的问题。
对该网民的问题,房管局给予以下答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办理产权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即拥有房屋合法产权。经济适用房可以买卖,但是因经济适用房是政府无偿提供划拨土地、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因此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一定年限后,方可按市场价上市出售;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收益。具体年限和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由公证处办理、收费;补交土地出让收益、办理土地证由国土局办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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